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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检局主要职责 |
(一)负责宣传贯彻《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商检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商检局的工作方针和计划安排,研究制定本局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监管、认证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及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的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验、检疫,负责非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监管和抽验,以及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的监管和抽查。负责外贸合同约定或申请办理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工作。
(三)负责监管辖区内的认可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和认证工作,管理认可检验员。
(四)负责辖区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卫生注册登记、商检标志和封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驻厂质量监督员工作,对涉及进出口的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部门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和检验实施监管。
(五)负责辖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证书、产地证书的签证与管理,以及出口放行、计收费和报验员的管理。
(六)负责辖区的商检业务统计和进出口商品质量分析,了解国际贸易商品的质量、价格及生产技术等情况,为有关的进出口商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或部门提供质量指导、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辖区的各类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对外开放口岸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口岸查验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九)负责本单位的文档秘、业务、科技、行政、党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考核、教育培训、人员考勤、保险福利、安全保卫、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承办国家商检局、天津商检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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