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科 1、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制定本辖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本辖区企业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工作; 3、依法对辖区外汇银行及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监管; 4、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办公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东区E8A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22)66238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