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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代号: [571] 留言类别: [法律咨询]
用户姓名: 曹丽静
时  间: 2008-11-10 20:42:00
问  题: 您好:我想请教一个关于劳动合同的事情,我在单位工作了3个月,他也不和我签合同,并且工资只有600元一个月,还欠我一个月的工资。我该咋办?她应该怎样赔偿我?谢谢急!!!
回  复: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根据以上规定,您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 2、《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市最低工资保障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我市最低工资为820元/月,您可以要求补发拖欠的工资。以上两种问题,如果您和单位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解决。 金诺律师事务所 郜丰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留言代号: [565] 留言类别: [法律咨询]
用户姓名: 孙学枫
时  间: 2008-10-8 15:26:00
问  题: 我公司一项设备维护和运行的工作交予一外包单位的人员承担,请问外包单位的人员如在我司发生工伤,责任该如何处理?此外,对外包公司的资质有何要求?
回  复: 由于劳务外包人员是与其劳务外包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贵公司只与劳务外包公司存在民事关系,因此劳务外包人员在贵公司发生工伤,应由劳务外包人员的所在公司承担雇主责任。贵公司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一般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贵公司选择一家实力雄厚,能够承担责任的劳务外包公司。(以上解答只代表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金诺律师事务所 郜丰律师
   留言代号: [564] 留言类别: [法律咨询]
用户姓名: 雪飘piap
时  间: 2008-10-6 0:06:00
问  题: 我单位收到一张深圳发展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和该张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贴函,保贴函被我单位会计搞掉了,请问如果银行拒付我们单位要出具些什么证明?
回  复: 承兑汇票是指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保贴函是付款人保证对票据进行贴现的承诺,丢失保贴函,贵司只是不能要求银行进行贴现,法律未规定保贴函为提示承兑的必须材料。贵司汇票是否已经进行承兑?如果付款人尚未进行承兑,银行可以拒绝付款,贵司只能要求付款人进行承兑,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且汇票仍在承兑期内,贵司可根据银行出具的拒绝承兑、付款等方面的证明向汇票的前手追索;如果已经进行承兑,银行拒付,可直接向银行追诉。 金诺律师事务所 段东梅律师
   留言代号: [563] 留言类别: [法律咨询]
用户姓名: 苦恼的工人
时  间: 2008-10-6 0:06:00
问  题: 公司在开发区注册的,但现在公司在停产,公司坐落在河东区二号桥附近,我们已签定了08年的劳动合同,那么我们在发工资时是按河东区的最低生活补助发工资吗?河东区最低生活不住为多少?现公司没有按天津市最低生活不住发放工资,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回  复: 根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津劳局[2003]440号 第二十七条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另外,天津市目前各区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820/月。您首先要确定是否因劳动者原因停产,如果因为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并且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由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以上解答只代表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金诺律师事务所 郜丰律师
   留言代号: [240] 留言类别: [出证认证]
用户姓名: 企业
时  间: 2008-5-8 10:23:00
问  题: 使用《ATA单证册》暂时出口到国外的货物是否可以留购或赠送?
回  复: 如果在出口之前就计划赠送的物品,可以作为消耗品随货物一同出口,但要填制ATA的消耗品清单(可在www.atachina.org“文件下载”页面下载)。如留购或临时决定赠送的货物,可在进口地海关补办进口手续后请其在ATA单证册上注明,并保留好相关单据。回国后还要补办出口手续,并且也要请海关在单证册上注明。这样才可以退还担保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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