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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波律师

  金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事务所主任,北京大学天津校友会副会长,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天津风险投资促进会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

用户姓名: 企业
时  间: 2008-5-8 10:23:00
问  题: 使用《ATA单证册》暂时出口到国外的货物是否可以留购或赠送?
回  复: 如果在出口之前就计划赠送的物品,可以作为消耗品随货物一同出口,但要填制ATA的消耗品清单(可在www.atachina.org“文件下载”页面下载)。如留购或临时决定赠送的货物,可在进口地海关补办进口手续后请其在ATA单证册上注明,并保留好相关单据。回国后还要补办出口手续,并且也要请海关在单证册上注明。这样才可以退还担保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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